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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大渡口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 2021-07-19 来源: 大渡口街道办事处   阅读次数:

东区大渡口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9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权力主体

大渡口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XXX

设定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 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区、乡、镇所属单位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民举办个体性质的幼儿园,应向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 《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和《办园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371


序    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

困难证明的确认

权力主体

大渡口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 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371


   

2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自用船舶登记

权力主体

大渡口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XXX

设定依据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三款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责任主体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371


序    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食品摊贩登记

权力主体

大渡口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发放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卡式样由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责任主体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371


序    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名称

兵役登记

权力主体

大渡口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 市兵役机关批准。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371


序    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名称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权力主体

大渡口街道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县<区>XXX 局

设定依据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主体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