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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2021年度民办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时间: 2021-09-30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东区民办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和促进东区民办教育发展为目的,通过督导评估,鼓励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评估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办学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按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评价,不纳入此评估范畴。

  三、评估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每年9月中旬,各学校按照《民办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和细则》自查,准备资料,撰写《自查报告》报区督导委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

  (二)评估时间:每年10月至11月为督导评估时间,具体评估时间和顺序以文件通知为准。

  四、评估方式

  (一)采用自评与他评、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方式:学校自评、日常考核、现场评估。

  (二)督导评估的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加分5分。

  四、评估等级设置

  根据督导评估最终得分(含考核加分)进行星级评定。五星级20%;四星级20%;三星级40%;总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六、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增加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生均投入达到500元,加0.5分;生均投入达到1000元,加1分; 生均投入达到1500元者,加1.5分,生均投入达到2000元者,加2分。

  责任股室:党政办(财务)、信息中心、后保中心。

  2.创建示范性学校加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责任股室:基础教育股

  3.在党报党刊和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和专题文章加分:国家级1分/人次,省级0.5分/人次,市级0.3分/人次,区级0.2分/人次;同一加分项目,按所发表媒体的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不累加。

  责任股室:党政办、教研室、基础教育股

  4.集体竞赛获奖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国家级二等奖加2.5分、国家级三等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加2.5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市级二等奖加1.5分、市级三等奖加1分;区级一等奖加1.5分、区级二等奖加1分、区级三等奖加0.5分;同一获奖项目或内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不累加。

  责任股室:党政办、教研室、体卫艺股、基础教育股

  5.个人竞赛获奖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国家级二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二等奖加1分、省级三等奖加0.8分;市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二等奖加0.8分、市级三等奖加0.6分;区级一等奖加0.8分、区级二奖加0.6分、区级三等奖加0.4分;同一获奖项目或内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不累加。

  责任股室:党政办、教研室、体卫艺股、基础教育股

  6.指导教师获奖加分:国家级2分/人次,省级1.5分/人次,市级1分/人次,区级0.5分/人次。

  7.学生竞赛获奖加分:国家级1分/人次,省级0.8分/人次,市级0.5分/人次,区级0.3分/人次。

  责任股室:党政办、教研室、体卫艺股、基础教育股

  说明: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同一竞赛项目如有多人获奖,则按其中获得的最高奖等级计1个基础分,基础分之上,每增加一人获奖加0.1分。

  (二)扣分项目及标准。

  1.幼儿园“两教一保”不达标的考核: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日常检查记录为依据,累计扣分:

  “两教一保”不达标,查实一次扣5分。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属普惠性幼儿园者,停发政府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停发的资金不予补发。

  责任股室:人事师培股、基础教育股。

  2.民办学校教师使用假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者,发现一次扣5分。

  责任股室:人事师培股、基础教育股。

  3.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受到县(区)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责任股室:党政办、督导室、教研室、体卫艺、后保中心、基础教育股。

  4.违规聘用(或借用)外教;聘用外教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单位无外教聘用资格使用外教;所聘用外教人员未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聘用的外教人员不具备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等,查实一次扣5分。

  七、一票否决条件

  对下列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一)违规出租(出借)、买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变更学校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私自增设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私自变更办学场地。

  (三)违规聘用(或借用)外教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引发重大事故或外事纠纷。

  (四)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评估工作结束后,在微信群和QQ群公布各单位得分。

  (二)区教体局以文件的形式公布星级评定结果,授予相应的星级称号。

  (三)评估结果作为评优和普惠性幼儿园奖励的重要依据。

  九、评估不合格民办学校的处罚

  评估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对学校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完成整改,申请复检;复查仍不合格者,责令停业改正,停业改正期间不得以学校名义宣传招生和开展培训业务。

  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东区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