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04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应急〔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东区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攀枝花市中玻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玻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共计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合计40,000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