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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豪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时间: 2023-09-0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提醒函中“七个一工作要求,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6.13”瓜子坪华润燃气储气罐起火事件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回头看”的紧急通知》《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工作方案》《攀校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校花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 年6月24 日,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专家对攀枝花市豪杰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压滤车间场坪工程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违规堆排大量尾砂,存在安全隐患、未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等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合计36000元(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