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0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区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东安委 (2023)3 号)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安委(2023)7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6月5日,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高鸿工贸有限公司五道河石家湾综合渣场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石家湾渣场挡渣坝未建设完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就在挡渣坝上方出现堆排尾砂现象的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三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