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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般违法案

时间: 2023-09-0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2年12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带队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开展了节前检查,检查发现:“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新的规范修订发布;2、混料区域动火作业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合格,未佩带明显标识;3、未持培训合格证上岗检修皮带作业,未完成动火审批已进行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1.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2.孙攀,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夏国焱,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