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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永发钢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

时间: 2023-05-15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五个一”落实情况,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8日对攀枝花市永发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同时多处动火作业未开票且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员工杨凯进行特种作业(电焊)时未取得焊工证。2.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制定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共计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合计60,000(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