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8-10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催告书
攀东综执拆催〔2025〕第023号
攀枝花市木材加工厂:
本机关于 2026年1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攀东综执限拆〔2025〕第02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
若你(单位)对上述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如你在催告期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人: 施洪兵 任强 电话: 3361221
地 址:攀枝花大道东段432号(环卫汽车队2楼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