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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中秋节期间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工作提示

时间: 2025-09-29 来源: 幸福东区   阅读次数:

全区市场经营主体: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来攀游客乘兴而来,尽兴而归,持续推动东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东区市场监管局就进一步规范全区涉旅市场经营秩序提示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经营者义务,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食品流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强化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及时清理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经营来历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野生菌经营户、商贩、个体售卖野生菌,要严格辨别野生菌品种,禁止出售有毒、有害、变质腐烂、难以识别品种的野生菌。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规范醇基燃料管理,严防误饮误食。禁止非法制售自制泡酒;严禁加工不认识或没有食用习惯的野生菌和野菜;持续深入开展反餐饮浪费工作,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提倡“光盘行动”,坚决杜绝餐饮浪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特别是对节日消费量大、易腐败变质的食品要加强管理。

  四、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关口,确保药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严格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提供专业用药指导;对感冒药、退烧药、消炎药等节日常用药品,加强质量管控,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强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等涉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大每日运营前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严防人员“无证上岗”和设备“带病运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做好应急值守,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规范广告经营活动。坚持正确广告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要求。不得借国庆主题等搞不当营销宣传;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代表国家形象或象征国家尊严的元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

  七、坚决维护价格秩序。各行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全区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较为醒目位置公示房间类型、收费价格、另需收费项目和服务等,禁止以节假日为由在标价之外另行加价,不得在平台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以节假日房源稀缺为由擅自提高价格,需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保证线上线下价格一致。开展打折、降价促销,应当明确标示打折、降价的基础(原价是指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不得进行虚假折价)。

  八、依法实施公平交易。规范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短两;货真价实,不得掺杂掺假;自愿交易,不得强迫交易或搭售商品;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合同行为,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九、履行消费维权义务。经营者要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以诚信为底线,主动规范商品定价、质量管控、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必须向消费者清晰、如实告知关键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作误导性说明。同时,要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和完善无理由退货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认真对待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积极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

  广大经营者,当您依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商品、高效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一定会给自己带来更多、更持久的商机。让我们携手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来攀游客放心、舒心、开心!

  东区市场监管局将倾力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同时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