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4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3年12月3日13时50分左右,在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恒大城二期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童永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高登为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4年3月28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批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标GB6441-86)事故类别规定,认定如下:1.认定攀枝花恒大城二期“1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类别为“车辆伤害”;2.认定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认定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25年3月2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办牵头成立由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区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攀枝花恒大城二期“1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有关企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方面情况作为评估内容,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攀枝花恒大城二期“1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发;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查验进场装载机的产品合格证和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未对相关方誉衡公司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未进行现场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二)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监理职责不到位,业主单位合同主体变更后,延续合同未签订补充协议,未对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闭环。对事故车辆进场作业及驾驶员不清楚,审核、查验、监管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对相关方誉衡公司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未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等问题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三)攀枝花市誉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与林悦租赁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调用的装载机未查验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未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未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攀枝花市誉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四)周X平,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未进行签发,对相关方誉衡公司的劳动人员进行组织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周洪平上一年年收入(84,000元)40%罚款(计33,6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五)佘X之,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查验陈家正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现场技术交底就让其进场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佘先之上一年收入(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20%罚款,计人民币9600(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六)方X,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如实记录陈家正的现场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方磊上一年收入(60,000元,陆万元整)20%罚款,计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七)王X平,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未组织或参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查验陈家正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现场技术交底就让其进场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王礼平上一年收入(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20%罚款,计人民币8,400(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八)阳X,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未组织或参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查验陈家正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现场技术交底就让其进场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阳勇上一年收入(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20%罚款,计人民币8,400(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九)毛X建,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落实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对机械设备进行有效审核、查验,未对事故车辆进场作业进行有效监管,对施工单位未对相关方誉衡公司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未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等问题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毛远建上一年收入(41,994元,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40%罚款,计人民币16,797(壹万陆仟柒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十)雷X均,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专监。作为负责进场后的作业现场管理的安全专监落实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对机械设备进行有效审核、查验,未对事故车辆进场作业进行有效监管,对施工单位未对相关方誉衡公司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未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等问题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雷启均上一年收入(29,859元,贰万玖仟捌佰伍拾玖元整)20%罚款,计人民币5,971(伍仟玖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十一)黄X彬,攀枝花市誉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用的装载机未查验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未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黄贤彬上一年收入(100,000元,叁万元整)40%罚款,计人民币40,000(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十二)银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对于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银江镇人民政府已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执行,各位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已对所有外包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及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安全管理到位。已完成全体职工的安全警示教育,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已完成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的查验,确保其具备产品合格证和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已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特别是对高风险作业区域进行了重点监控,对临时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在事故发生路段入口及下坡路段设置限速5kM/h警示牌和安装三段减速带;禁止其他及私家车辆驶入现场,无材料车辆驶入时大门紧锁;定期清理该路段扬尘早晚进行喷淋保证施工时间路面干燥防滑;重新浇筑混凝土防撞墩及喷涂反光警示漆;调整和新增监控摄像头3个,实时监控该路段情况;已与监理单位加强沟通,确保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监理周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对事故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监理整改通知单。组织施工单位对工地所有车辆、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增设车辆作业区域警示标志、隔离栏及监控设施,完善人车分流方案,修订《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限速、瞭望、指挥联动等要求,落实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增加每日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表,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车辆操作、应急处置等内容,对特种作业人员(含车辆驾驶员)进行重新考核,未通过者禁止上岗。
(三)攀枝花市誉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制定了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和工程机械租赁操作规程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与林悦租赁服务部终止合作,后与其他租赁服务部合作,并其他租赁服务部签订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租赁方提供相关机械合格证及驾驶员操作证,租赁方按照提供了相关其他租赁服务部。誉衡公司对租赁机械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对驾驶员在进入施工地操作机械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评估意见
查看相关资料档案后,综合评估后认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誉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应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三家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拍摄了警示教育片,对员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项事故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安全生产永无止境,今后的工作中,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誉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还应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隐患排查整治、机械设备检维修、外包商管理、职工体检、劳保用品发放等方面,确保生产安全。目前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大城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复产前需按照复工复产“八个一”要求,切实开展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八项复工复产工作,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再恢复生产。
附件:现场评估照片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附件:现场评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