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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攀枝花吉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违作业”案

时间: 2024-01-03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3年11月17日17:24,东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小攀枝花攀钢生活服务公司平栋宿舍7号楼,有施工队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现场无警示标识、高处临边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群众现场制止后,对涉及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提供了现场照片及相关视频资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攀枝花吉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攀枝花吉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锦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