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12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东区各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经营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医用玻璃体温计〉等3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第7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 41317-202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GB 44016-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 44017-2024)4项燃气具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并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燃气器具销售行为,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销售者应立即通过自查和咨询生产商等方式查验所售产品是否符合新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作退换、下架处理。
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