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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时间: 2024-10-28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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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 28 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397.13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1万元,增长11.15%。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438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4.46万元,占90.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56万元,占9.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32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43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17万元,占8.43%;项目支出4022.09万元,占91.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395.5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0.68万元,增长11.1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5%。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88万元,增长6.45%。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1.05万元,占98.51%;卫生健康支出27.05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24.58万元,占0.62%;其他支出5万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7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6.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65.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224.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6.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8.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7.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73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62.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67.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270.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2.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2.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35.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7.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2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72万元、津贴补贴24.39万元、奖金25.22万元、绩效工资3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万元、住房公积金24.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78万元、生活补助21.99万元、医疗费补助5.1万元。

  公用经费2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4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2.97万元、差旅费3.93万元、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4.56万元、福利费2.32万元、其他交通费5.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0.3万元,增长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发生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慈善助力 共同富裕”课题调研餐费0.04万元;接待民政厅莅攀调研县域慈善事业发展工作餐费0.18万元;接待《地名天府》拍摄节目组餐费0.0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01.5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59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中还支付了部分上年转入自有资金未列支部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残疾人两项补贴”、“80岁以上高龄补贴”、“爱心超市”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东区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残疾人两项补贴”、“80岁以上高龄补贴”、“爱心超市”等11个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东区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5分,《2023年东区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部门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人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3.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2023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区民政局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较上年无增减。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底,我局有在编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5人。2023年全年公务员增加0人、参公增加0人、事业增加0人,全年公务员减少1人(退休1人)。我局有区聘编制7个,区聘人员7人,社工8人,低保调查员2人,社区疫情防控岗11人,其中已签订社会化用工合同6人。我局现有退休职工13人。2023年因退休增加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4.46万元,年初预算收入安排2183.91万元,上级资金拨款收入2525.47万元,年中预算调增88.45万元,预算调整率4.0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3年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项目支出4023.04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床位补贴、孤儿保障金、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资金的专项支出。年初预算支出安排2183.91万元,上级资金拨款支出2525.47万元,预算完成数4023.0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按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分类阐述)、支出控制、及时处置、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从10月起提出下年度本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各股室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股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股室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股室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局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局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局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经党组会讨论后上报区财政局。

  2.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及《东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支出均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五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东区民政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执行、完成、验收、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预计全年绩效目标完成率达100%。

  (三)结果应用情况及自评质量

  包括内部应用、自评公开、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年中预算调整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理顺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对高龄老人资金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已按要求上报各级部门、并公示。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预决算公开。2023年,我局按区政府统一部署,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20日内,在区民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了东区民政局预算。2023年决算尚未正式批复,故暂未进行公开。

  2.“三公”经费控制。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一般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2万元。

  3.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我局根据《东区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工作手册编制了内控工作报告,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办理,切实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23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真实地反映了我局财政收支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追加预算的问题。资金保障有限,对基本民生配套资金加强管理。二是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资金需加强投入。民政工作的服务管理对象主要在基层,但在面对繁杂的民政事务服务工作任务时,民政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人员和资金配套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根据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科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做好对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督查,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和惩处机制。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将各项民政服务的方式、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爱心超市”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解决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根据辖区低保户人数分布情况一次性拨付到街道(镇)“爱心超市”经费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指导街道(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切实把“爱心超市”建设成为“解民忧、化民难、帮民困”的实践载体。根据辖区低保户人数分布情况一次性拨付到街道“爱心超市”经费40万元。同时,强化资金使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资料收集。梳理项目资料,核实项目情况,统计项目数据。

  2、组织自查。收到绩效自评文件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自评检查,全面梳理爱心超市资金使用情况。

  3、撰写报告。结合项目定性与定量评价分析,得出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每年向区财政申请“爱心超市”经费40万元,并按法定流程下拨街道(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已按计划,足额下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辖区低保户人数分布情况一次性拨付到街道、社区“爱心超市”经费40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解决我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有效解决我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下一步,做好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绿色惠民殡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为具有攀枝花市东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在四川省和重庆市死亡且在两地殡仪馆火化的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建立健全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攀民政〔2019〕97号)《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攀民政〔2021〕6号)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攀民政〔2019〕97号)《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攀民政〔2021〕6号)

  4.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首先使用上级资金,不足部分使用区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具有攀枝花市东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在四川省和重庆市死亡且在两地殡仪馆火化的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建立健全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根据《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攀民政〔2021〕6号)精神,预计为2000名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共计2000000元;按照省市区三级配套,由于省级配套无法确定配套标准,2023年区级配套暂时50%计算。

  资金到位。

  省级补助52万元,市级补助43万元,区级配套117万元。

  资金使用。

  为2389名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205.813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攀民政〔2021〕6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每月对本辖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审核。经办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核,并填写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通过横向数据对比和已报销数据间的纵向对比,核实有无多报、瞒报、重复报销等情况。收到反馈结果后,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逝者家属提供的银行卡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为2389名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205.8138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减轻群众殡葬费用负担;生态效益指标:杜绝了乱埋乱葬问题,为美丽东区建设奠定了基础;满意度指标: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完善和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工作。严格补贴资格审定,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着力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民生工程进度目标。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7.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首先使用上级资金,不足部分使用区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善和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严格补贴资格审定,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着力加强宣传工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按照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按照 2100人计算需205.2万元。其中省级承担40%,市级承担35%,区级承担6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2017年-2020年每年涨10元的原则,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00元/人·月,暂按2023年不提标预算。按照720人计算需86.4万元,其中省级承担30%,市级承担35%,区级承担65%。

  资金到位。

  省级补助89.93万元,市级补助61.22万元,区级配套123.136万元。

  资金使用。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8427人次,发放金额84.3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23031人次,发放金额186.519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四)项目监管情况。

  每月将补贴发放名单与社会救助中心、残联、殡仪馆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补贴对象退出低保、死亡、残疾等级不足等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立即停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等现象,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8427人次,发放金额84.3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23031人次,发放金额186.519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提高了东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民服务的能力。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整体工作能力有效得到提升,为幸福美丽东区建设贡献力量。满意度指标: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低保专职调查员经费及低保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落实城乡低保专职调查人员聘用资金的请示》(攀东民〔2014〕111号)文件精神,按照每户低保户120元的标准,落实每年的低保专职调查员聘用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加大对城乡低保的调查与审核,完善东区城乡低保体系建设。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资料收集。梳理项目资料,核实项目情况,统计项目数据。

  2、组织自查。收到绩效评价文件后,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自评检查,全面梳理低保专职调查员经费及低保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3.撰写报告。结合项目定性与定量评价分析,得出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每年向区财政申请低保专职调查员经费及低保工作经费35万元,并按法定流程下拨街道(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已按计划,足额下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是区民政局2023年配备2名低保专职调查员,按照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标准2700元/月/人发放,2022年3名低保专职调查员年终绩效奖金7400元/年/人发放;二是按照各街道(镇)实有低保户数,按照每户低保户120元的标准,落实每年的低保专职调查员聘用资金,资金根据各街道、银江镇的7月实有低保户下拨,共计拨付156120元;三是低保调查工作经费50000元。合计使用293120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加大了城乡低保的调查与审核力度,完善了东区城乡低保体系建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有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得到加大,夯实了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下一步认真抓好城乡低保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加强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对辖区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津贴。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东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攀东府〔2020〕56号)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东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攀东府〔2020〕56号)

  10.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首先使用上级资金,不足部分使用区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辖区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津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根据自然增长机制,2023年80周岁以上全年预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900万元。市级财政保障高龄津贴资金35%,剩余部分由区级资金配套.

  资金到位。

  市级补助310.4万元,区级配套647.69万元。

  资金使用。

  2023年,发放高龄津贴人数140913人,合计金额929.52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东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攀东府〔2020〕56号)

  (五)项目监管情况。

  每月将发放名单与殡仪馆的火化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补贴对象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立即停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等现象,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发放高龄津贴人数140913人,合计金额929.5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提升了东区高龄津贴和长寿老人津贴为民服务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解决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困难问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发放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

  2. 保障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的基本生活。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资料收集。梳理项目资料,核实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项目情况,统计项目数据。

  2、组织自查。收到绩效自评文件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自评检查,全面梳理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3、撰写报告。结合项目定性与定量评价分析,得出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全年申报预算数2.2464万元,批复2.246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计划省级资金2万元,区级资金0.2464万元。

  2.资金到位。省级下达资金2万元,区级资金0.2464万元。

  3.资金使用。按照川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东区一人标准为870元/月,一人标准为1002元/月,2023年共计发放2.2464万元,已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位。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已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川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东区符合条件人数为2人,根据2人的基本情况核定,1人标准为870元/月,1人标准为1002元/月,2023年共计发放2.2464万元,已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享受生活补助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人数为2人。

  2.质量指标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川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东区共2人,1人标准为870元/月,1人标准为1002元/月。

  3.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已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已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显著增强,已完成。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家属满意度已达到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建设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城市社区“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新型治理和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要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作,进一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绩效目标。

  随着社会的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功能逐步扩大,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社区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干群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东区社区办公用房存在部分社区办公条件差、办公用房面积不达标,社区服务设施紧缺、社区阵地资源匮乏等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区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通过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有效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为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进行推进。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目前,东区40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为589平方米,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社区个数为40个,有3个社区办公用房老旧,条件很差,亟需建设资金改善社区的办公条件,因此亟须加强对老旧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力度。2023年,东区根据前几年社区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申报社区建设经费20万元,财政批复2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2022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社区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2022年东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情况统计,需预算2023年社区建设经费20万元。社区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办公场所的升级打造和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2.资金到位。区民政局均已经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完成了上会审议等程序,20万的社区建制预算资金有5.5万元完成了上会审议、区政府签字批复等程序,剩余14.5万元由于申报社区未按要求上报资金请示材料导致未拨付。

  3.资金使用。2023年社区建设经费共计20万元,拟用于弄弄坪街道社区建设,共计20万元。区民政局均已经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完成了上会审议等程序,20万的社区建制预算资金有5.5万元完成了上会审议、区政府签字批复等程序,剩余14.5万元由于申报社区未按要求上报资金请示材料导致未拨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弄弄坪街道社区建设。

  (二)项目效益情况。

  街道社区站建设完成后,通过吸纳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为辖区的居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东区社区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注入动力源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今后申报社区建设经费将会对辖区有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可行,再根据社区的建设预算申报社区建设经费,确保资金得到规范高效使用。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安排部署,遵循“省级统筹、市级主体,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强化保障、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四川省2022 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下,设立社工岗,招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充实社区排查防控力量,加快构建社工服务体系,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项目绩效目标。

  随着社会的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功能逐步扩大,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社区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干群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东区社区办公用房存在部分社区办公条件差、办公用房面积不达标,社区服务设施紧缺、社区阵地资源匮乏等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区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通过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有效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为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进行推进。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7月攀枝花市东区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工岗人员15人,截至2023年1月,东区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在岗人数共15人。2023年,东区根据2022年12月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在岗人数情况,申报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经费105.27万元,财政批复105.2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2022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经费使用情况以及2022年12月东区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在岗人数情况统计,需预算2023年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经费105.27万元。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经费主要用于15名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的发放报酬以及2023年度绩效。

  2.资金到位。区民政局均已经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完成了上会审议等程序,2023年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经费共计105.27万元,根据2023年防疫社工岗实际在岗人数发放2023年1-12月资金共计861649.77元。

  3.资金使用。2023年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经费共计105.27万元,拟用于15名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的报酬发放。区民政局均已经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完成了上会审议等程序,105.27万的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预算资金按照2023年每月防疫社工岗实际在岗人数共发放861649.77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2023年度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的报酬拨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招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充实社区排查防控力量,加快构建社工服务体系,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今后申报社区排查防空社工岗报酬经费将会对在岗人数进行统计摸排,掌握在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再根据情况申报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报酬预算经费,确保资金得到规范高效使用。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管理监察的职能。主要根据《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办发〔2013〕13号)文件要求,对社区干部离职补助经费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资金的执行跟踪监督,并按照“谁分配、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办发〔2013〕13号)文件规定:正常离职的社区干部,按其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助,不满10年的每年400元,10年以上的每年500元。《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及相关经费的通知》(攀东府办〔20016〕29号)文件规定:正常离职的社区干部,按照《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 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办发〔2013〕13 号)文件执行。

  3.资金管理按照社区申报、街道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区民政局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后审批发放至各个街道(镇)已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账户中。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上个届期内(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我区已为正常离职的社区干部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助共计67.27万元。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为正常离职社区干部发放离职补助资金调整为每年度一发放,所以2023年度预算该项资金为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2021年3月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后正常离职社区干部,发放2021年5月31日-2023年1月31日期间离职补助资金。

  2. 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我局在使用拨付财政资金依据规范使用,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拨付申请手续,将离职补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离职补助资金使用,并按财务支付管理制度直接兑付给街道(镇)。项目申报内容紧密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申报目标清晰,可量化、可考核。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社区自评、街道初审、区级部门审核的步骤进行,自评过程如下:

  全程项目监管,做到准确评判。按照东区资金管理要求,根据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辖区群众反馈,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金拨付的相关票据、凭证的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指标进行填写以便进行汇总分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初成功申报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资金20万元,后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资金指标分配文件,8月东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我局,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我局于11月完成发放工作。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2021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以及2023年预计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情况统计,预算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经费20万元。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正常离职的社区干部,按其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给予一次性离职补助。

  2.资金到位。2023年区级财政资金20万元,占资金计划的100%。

  3.资金使用。2023年区级财政资金20万元,已使用19.76万元,资金使用率99%。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制度进行管理。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单位管理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局下达后,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各街道(镇)实施。各环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进度,保证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同时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项目管理情况。

  本次项目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拨付申请手续,并按财务支付管理制度直接拨付街道(镇);财务核算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项目监管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2021年5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40名正常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资金发放,共计19.7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社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调动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今后申报社区专职工作者离职补助经费将会对全区次年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情况预统计,掌握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人数预估及经费测算,确保资金得到规范高效使用。

  2023年度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一、项目概况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由民政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提出建议,财政厅会同民政厅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调整、对象人数变化、年度预算安排总体情况等相关因素研究确定。上级补助资金执行完后剩余部分由区级资金承担,区级申报预算金额为687.22万元,批复687.22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众核实力度,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民生工程进度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文件要求,实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3年,中央、省级、地方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67.93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中央下达1122.925万元,省级下达125万元,市级下达113.1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06.87万元。

  资金使用。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每月按时足额进行了拨付,全年发放完成1767.935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1553.1288万元,农村低保75.4216万元,临时救助89.6029万元,城市特困30.6101万元,流浪乞讨0.006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10.164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已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每月通过业务系统核对数据,后推送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做发放数据,审核通过后确认支付并将数据推送银行,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城乡低保发放20247人次;临时救助发放263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人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75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发放177人次。 

  2、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2023年为人均80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人均1040元/月,临时救助水平为最高不超过5000元,东区已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为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

  3、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为每月均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按时发放困难群众手中。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系统率为均已及时录入全国救助管理系统。

  4、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每月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按时发放困难群众手中。

  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及时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前往救助站申请救助。

  2、可持续影响指标。

  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每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抽查达到90%以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东区民政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