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1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是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综合股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东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市医疗保障目录在准入谈判规则下进行的目录增补和支付标准的调整。
5.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市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续接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参与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组织拟订区本级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厅级干部、县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照顾政策。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人员概况。
东区医疗保障局编制数为3人,实有在职人数4人。下属二级参公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编制7人,实际人数22人,其中参公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临聘人员15人。参公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入93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2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支出933.26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33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598.95万元,其中: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48万元,用于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方面的支出。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354.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财政补助区级承担部分。3、医疗救助资金1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予符合条件的城市医疗救助人员参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以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4、重症医疗补助77.21万元,主要用于重症人员重症医疗补助相关待遇。5、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费7.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保工作宣传、培训及两定点监管方面支出。6、医保基金举报奖励0.14万元,主要用于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者的奖励。7、金保专网运行维护费0.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业务运转需要。
三、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按照区财政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预算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及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做到指标尽量细化、量化。
2.目标实现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严格按照预算进度执行,特定目标类项目执行进度慢,部门项目资金结余率过大,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项目完成时间为每年年末。
3.违规记录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自评按相关要求上报及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不仅提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而且强化政府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取得公众对医保工作的肯定。
(三)绩效自评质量。
我单位预算编制及执行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部门整体绩效较好,自评得分86分。
四、评价结论及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说,我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严格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绩效目标管理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因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资金的安排及使用上有不可预见性,造成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滞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部门内控的日常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长效机制。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三是及时与财政结算相关专项资金,力争资金当年及时到位。四是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上年结余资金,避免预算资金未及时执行,造成资金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