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1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2024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攀枝花市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攀枝花市金衡公证处。
内设股室9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秘书股、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股、律师公证工作股、政工股。
下设派出机构6个:炳草岗司法所、东华司法所、大渡口司法所、弄弄坪司法所、瓜子坪司法所、银江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现有编制共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9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有公务员35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区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资金预算收入106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8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局2024年部门财政预算支出总计11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01万元(包含人员支出832.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6.8万元)、项目支出245.09万元(其中区级预算项目支出8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围绕当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全年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业务股室及责任人,依据业务性质及绩效管理办法,从人员、运转和特定目标三个方面着手编制2024年绩效目标,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指标细化量化。
1.人员类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东区司法局按时足额完成所有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退休人员的补助发放。全年人员支出年初预算批复数为869.5万元,预算支出数83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调动。全年预算数832.21万元,决算数832.21万元,执行率100%,资金结余率0,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计算公用经费,保证东区司法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全年基本公用支出年初预算批复数108.03万元,年中调整数-3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差旅次数、党建活动开展次数减少,决算数77.03万元,实际完成数76.8万元,执行率99.7%,资金结余率0.3%,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东区司法局区级预算项目8个,分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全面依法治区经费”、“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司法所办公经费”、“市医调委经费东区分摊部分”,以上项目年初预算批复数86.3万元,因部分项目资金优先使用中央和省级经费进行支付,实际拨付区级预算项目资金为81.7万元,即全年预算数为81.7万元,即执行率为100%,资金结余率0,无违规记录。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把控资金使用流程,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股室及下属单位进行整改,加强预算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单位绩效评价信息按时报送区财政局,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通过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绩效自评质量。
东区司法局对照《2024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罗列项目,严格对照2024年预决算数据,条理清晰,逐项核对,准确高效地完成自评;通过加强绩效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
(一)评价结论。
2024年东区司法局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要求,从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和自评质量三个方面入手,对项目预算编制情况、完成情况、调整和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全方位开展绩效管理评价。按照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要求达到的预期效果,进一步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股室,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指标考核评估体系。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自评得分为94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精细化管理还有待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还有提升的空间。
2.由于财政资金紧张,虽项目工作已按计划实施完成,但资金支付不到位,导致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兑付,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整改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总结经验,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完善年初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项目任务要提前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能按工作职能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