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11 来源: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区人社局下设办公室(群众工作股、农民工工作股)、人事和工资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东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2个:为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东区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因机构改革,撤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活动。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人员概况。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行政编制5名,实有公务员8人。退休人员11人,区集中聘用人员6人,社会化用工人员76人,劳动保障协理员1人。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8人。
3、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7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10人,其中人才储备编制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1672.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9万元、项目支出391.94万元。东区人社局2024年总收入147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8.7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672.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9万元、项目支出391.94万元。2024年实际支出147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
为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年度工作安排推进相关工作,2024年实际支出1478.75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1195.2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3.47万元,项目支出210.08万元。保障全局在职职工26人、聘用人员7人、社会化用工人员76人、退休人员12人工资待遇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按时缴纳。保障局机关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全年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加大人才招引力度,考核招聘新进优秀教师、事业人员121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0名。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13场,提供岗位5389个,达成意向379人。初审人才业务48件,申报8个专家下基层行动。接收人事档案146卷、材料1546份,专项审核102卷,数字化采集370卷,贴码入柜817卷。东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挂牌运营,入驻企业18家。打造“相约星期五”特色品牌,开展直播技能培训2场、招聘会11场、直播荐岗5场,抖音短视频累计收看2万余人,帮助246家企业成功招聘500余人。维护劳动合法权益,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筑牢根治欠薪防线。开展季度巡查、专项整治4次,检查工程项目80余个次,督促发放11200余人次农民工工资约6700万元。对68家单位2600余人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用工行为。打造“人社+司法+工会+法院”矛盾纠纷处理模式,办理劳动争议810件,涉案金额2300万余元,调解率70%。整治政府、国企项目欠薪,发放督办函5次,立案处理8件,移送源头性欠薪案件3件。劳动维权窗口接待劳动者429批次,办理回复各级信访、电访、来访件676件,处理欠薪问题线索271件,办结率100%。我局对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无违规记录,较好地完成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自评按相关要求上报及公开,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绩效自评质量。
严格按照绩效评价体系要求认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严谨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说,我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结合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分,自评总得分为83.84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是在实际支出过程中,由于工作调整、新增工作内容或政策调整、财政审核拨付等原因,部分资金未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在年度内审核拨付。
(三)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二是严格管理,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