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5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三定”方案及编办文件核定我局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股、资源股、防火股。实有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东区绿化工作服务中心(股级)、东区林业执法稽查队(股级)。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绿化和造林工作。拟订全区绿化和造林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造林绿化项目、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编制我区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统筹规划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区种苗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林地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及权限范围内的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加强对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地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
(5)宣传贯彻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初审工作。
(6)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推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7)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林业综合开发。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协调森林公安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提出区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区级林业专项资金,负责全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区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11)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23年年末在职人员21人(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4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总收入2367.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3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9.28万元、公用经费89.24万元、项目经费1779.1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总支出2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5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99.28万元,公用经费46.31万元),项目支出1774.01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总支出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区级财政项目支出情况。
1.2023年城市绿化管护经费预算收入316.3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167.5万元
2.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经费预算收入13.5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9.91万元。
3.2023年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收入287.5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287.06万元。
4.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预算收入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支付7.28万元。
5.2023年办理林业行政案件鉴定等经费预算收入1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14万元。
6.2023年林政资源管理经费预算收入47.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46.42万元。
7.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枯死树木处理经费预算收入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3万元。
8.2023年街道绩效考核费(绿地管护)预算收入5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财政通过指标调剂下达拨付各街道资金合计38.99万元。
9.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预算收入56.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56.76万元。
10.2023年森林扑火队伍预算收入189.4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189.02万元。
3.专项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本级资金,该资金到位671万元,主要用于在东华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和2023年“6.29”集中义务植树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0.07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到位资金合计104.8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兑现104.83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外国有林管护补助费用)到位资金5.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5.5万元。
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应急救灾)到位资金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8.9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动植物保护)到位资金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0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红火蚁防控)到位资金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0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到位资金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林业资源管理:制定印发《2023年攀枝花市东区林长制工作要点》,细化各级林长责任分工,落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细化全区75162亩管护天然林管护措施,与银江镇、大渡口街道签订天保工程管护责任协议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聘请24名森林管护人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申报审批制度,保障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启动实施《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跟踪督办发现问题整改暨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全面打击、严肃查处未批先占、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形成打击毁林高压态势。
(2)森林草原防灭火: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的认识,切实调动社会力量森林防火的积极性;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视情况增加聘用人员负责巡山护林工作;按市政府对各区县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3)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及时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复壮和抢救,保证辖区古树名木存活;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对四川省大黑山森林公园东区管辖部分进行重点监管;开展第一批次古树名木认养活动,东区成为我市首个认养古树名木的区县。
(4)有害生物防控:加强对云南松林地的日常监测,将红火蚁防控纳入2023年工作重点;启动全国性专项普查,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草原有害生物普查覆盖面积394公顷,踏查率100%,超出省级目标97%;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覆盖面积149公顷,覆盖率10.83%,超出省级目标0.83%;2023年森林病虫害面积为750亩,危害程度为轻度,较去年同期相比病虫害发生率下降了0.94%。
(5)造林绿化:做好我局管护范围内的自管城市景观绿化管护工作;加强对各街办自管绿地管护情况的检查,雨季、汛期督促各街办对辖区绿化加强巡查,及时清理危树、枯死树木,防止发生因危树、枯死树木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倪家湾生态修复项目和东华山体育公园打造项目;加大对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和已完工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全区2023年6月29日义务植树相关活动,使义务植树活动圆满结束。
2.部门目标实现情况。
人员经费:主要用于部门职工人员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工资、补助工资、五险一金、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全年预算499.28万元,全年支出499.28万元,执行率100%。2023年我部门人员类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单位日常开销,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等,全年预算数89.25万元,全年支出46.31万元,执行率51.92%,2023年我部门运转类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经费:2023年以来,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林草系统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最美丽攀枝花贡献林草力量这一目标,全面推进林草系统重点领域改革,“康养攀枝花”建设成效明显。全年预算数1779.11万元,全年支出1774.01万元,执行率99.71%,2023年我部门项目类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部门支出控制及及时处置情况。
我单位部门公用经费年初预算70.4万元,年末决算数46.31万元,预决算偏差程度34.21%。
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发现部门预算项目或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存在偏差,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并向报财政部门备案。
4.部门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2023年6月、9月、11月序时进度分别的68.02%、84.72%、90.5%。2023年截至6月、9月、11月实际支出分别为536.35万元、893.95万元、1017.52万元,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30.15%、50.25%、57.19%。
2023年总收入为2367.63万元,2023年总支出2319.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8.04万元,2023年12月预算执行率为98%。
5.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年末结转和结余48.04万元,结转和结余率2%。
(二)结果应用情况。
东区林业局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24〕34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进行了认真自评,自评等级为良好。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深入了解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查找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等信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东区公众信息网“财政信息”栏中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对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于近日通过公众信息网站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自评质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按照预算批复规范和从严控制预算执行,不随意调整和变更。严格财务资金审批程序,原则上无预算不追加,无预算不采购。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收集的预决算、财务资料和部门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通过实地核查并结合2023年实际履职情况,依据设定的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分,自评总得分为90.4分,综合评价结论为“优”。
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优秀,很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计划的各项工作,履行了部门各项职责,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准确性不足。2023年初预算收入数1311.3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367.63万元,准确率55%。
主要原因:由于无法全面掌握上级转移支付的种类、数额和时间,在年初预算安排中无法准确编制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致使年初预算出现偏差。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