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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度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时间: 2024-05-27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保障全区已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岁后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全部纳入助学保障范围。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3.6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3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0.6万元)
项目负责人:谭世飞
联系方式:0812-3891910
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已完成孤儿助学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支付3.15万元,后续资金持续使用。
接受督查情况:“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接受民政厅监督检查、财政厅绩效监测等,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将每月的支付票据进行存档。
二、项目效果
2023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为全区3名成年在读孤儿发放助学金3万元;自2023年9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为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0.15万元。两个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关于持续加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