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2-24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目 录
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主要职责
2.基本情况
3.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名词解释
2023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东区民政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区民政局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3个股室:综合股(统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救济股(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股)。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东区社会救助中心(东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截至目前,行政人员编制5个,事业人员编制6个,在职行政人员5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2人,临聘人员11人,社工8人,社会疫情防控岗15人。实有车辆0辆。
三、东区民政局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着力兜牢民生保障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市指导标准,调整东区城乡低保标准。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完善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落实精准差额救助。二是强化兜底保障。推进巩固精准扶低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兜底保障长效机制,规范优化临时救助。三是进一步完善慈善体系建设,做到不同领域、不同分工,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救助体系。
(二)着力强化示范引领
一是聚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二是做好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现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确保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三是做好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项目,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完善村级公开指导目,指导社区(村)做好村级事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打造基层自治(民主监督类)示范点。
(三)着力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一是开展民政基层政权专题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村)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为提升治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东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三是探索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四)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实瓜子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和实施家庭养老照护试点等工作;二是抓好上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后期工作,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有效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作用;三是做好东区银江敬老院后续管理工作。
(五)着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动态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补助标准。二是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
(六)着力推进并深化婚姻规范化建设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将对东区婚姻登记处打造工作,并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离婚调解室、颁证大厅等,联合区妇联、区司法局、区妇联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
(七)着力筑牢安全底线
一是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二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清时期间通过开展“鲜花换鞭炮”、“鲜花换纸钱”等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宣传文明祭祀、环保祭祀新风尚,引导群众文明、绿色祭扫,减轻消防安全隐患。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职责和检查重点,通过定期与“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所辖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确保无事故发生。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2285230.18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296869.8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22285230.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85230.1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22285230.18元。其中:基本支出3883730.18元,占17.43%;项目支出18401500元,占82.5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85230.1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296869.8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85230.1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66,961.80元,卫生健康支出275,004.38元,住房保障支出243,264.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85230.1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296869.82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66,961.80元,占97.68%;卫生健康支出275,004.38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243,264.00元,占1.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10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机关服务(03)68.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各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119.3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1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及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585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32.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33.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433.9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14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08)186.7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4.4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6.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4.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37元,其中:人员经费354.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3.6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0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
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东区民政局以及下属东区社会救助中心等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803730元,较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东区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区民政局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2285230.18元。
2.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