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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23-02-24 来源: 东区区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主要职责

2.基本情况

3.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名词解释

2023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区区委政法委)是东区政法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机关,在市委政法委大力指导下,东区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东区区委政法委人员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23(其中正编在职人员15人,抽调5人,区聘人员3),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股)、维稳综治股、执法监督股、安全防线办;下属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东区智慧联动中心;区扫黑办;因公车改革,未保留公务用车。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此部分内容涉密(略)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1548349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2775.06元,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缩减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115483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48349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11548349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349元,占29.78%;项目支出8109000元,占70.22%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48349,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2775.06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缩减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4834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969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058元,卫生健康支出259599元,住房保障支出245993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4834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72775.06元,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缩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9699元,占9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058元,占4.1%;卫生健康支出259599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245993元,占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25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817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109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工作经费。主要包括:长安网站建设维护工作经费、治保巡逻队伍经费、智慧联动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社会治理创新及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97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9203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2877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9245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0912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9442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5993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9349元,其中:人员经费31191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2019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车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东区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019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36.30元,增加0.35%。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区区委政法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东区区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区区委政法委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1548349元。

                                                      预算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5. 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区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1.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x 3.东区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xlsx 4.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5.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表.xls6.预算名词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