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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企业隐患问题集中曝光

时间: 2025-08-29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期,东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将部门隐患问题曝光如下:

隐患问题一:区应急管理局对东区某矿山企业检查时发现采场+1370m平台东南侧安全警示标识不齐。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问题二: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危化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乙炔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相关依据:《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9.1条第c项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隐患问题: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起重机副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

相关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4.2.2.3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针对曝光的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已督促企业整改完成。请各企业以此为鉴,强化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