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9-19 来源: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稳定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7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等规定,经初审,以下单位符合2022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 2227173,3988669
反馈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