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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1-10-22 来源: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2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 为确保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和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市就业中心应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负责市本级补贴资金拨付环节工作。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应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按照专账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或建立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存款、支出账户。

  二、提升行动专账资金采取“先期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专账资金分配计划,从市财政专户拨付至市就业中心专用存款账户和县(区)提升行动资金管理账户。

  三、进一步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市本级培训补贴资金核拨由市就业中心、 职鉴中心按照培训业务分工,分别对各自审批、管理培训班的补贴资金按照“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中心负责人复核”流程进行三级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分别由就业中心、职鉴中心按月份或分批次汇总拟核拨补贴资金总额,并如实填写《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核拨汇总表》后报局职建科复核补贴资金总量,经核算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签批,最后由市就业中心依据流程、签章完整的《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核拨汇总表》拨付补贴资金。

  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在职职工, 创新培训形式, 探索灵活、 适用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把技能竞赛、技能项目攻关、技能技术交流、短期培训内训等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提升培训层次突出培训重点,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企业和承训单位可结合实际调整培训学时、增减培训时长和天数。可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种, 要将是否取得培训层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培训是否合格的标准; 鼓励企业吸纳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对新上岗 2 年内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 按初级 4500 元/人/年、 中级5500 元/人/年、高级 6500 元/人/年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对新上岗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初级 5000 元/人/年、中级 6000 元/人/年、高级 7000 元/人/年给予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其他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五、扎实开展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加快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紧紧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总求,加大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将开展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质量年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 根据情况控制和减少企业短期技能培训比例;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经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要做到应评尽评。 培训实施主体开展技能等级提升培训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工种, 属于在我市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种范围的,总参训对象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培训补贴, 市职鉴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我市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信息,并加大评价机构征集遴选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申请评价资质;鼓励和支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及脱贫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难度大、文化素质较低的重点就业群体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及考核。

  六、促进人力资源聚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组织新入职 1 年以内的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时长分别给予企业 1200 元/每人 (签订 1 年以上不足 2 年期限劳动合同) 或 1700 元/每人 (签订 2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培训补贴。

  七、企业应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但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可不作为是否足额核拨培训补贴的硬性条件。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