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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财政纸质票据遗失作废的公告

时间: 2026-09-23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在清查存量纸质财政票据中发现2份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遗失,为杜绝遗失票据被冒用、滥用,依据相关规定,现将票据遗失及作废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遗失2份,票据号码分别为:0804433836、0803843886。

  上述遗失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不再具备收费、报销、入账、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以上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我单位均不予认可、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持票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