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9-23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在清查存量纸质财政票据中发现2份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遗失,为杜绝遗失票据被冒用、滥用,依据相关规定,现将票据遗失及作废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遗失2份,票据号码分别为:0804433836、0803843886。
上述遗失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不再具备收费、报销、入账、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以上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我单位均不予认可、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持票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