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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收养家庭的公告

时间: 2026-09-10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儿童福利院现有1名拟送养的女性弃婴,出生年月约为2012年2月。根据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养登记机关东区民政局依法启动该儿童的收养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家庭。

  一、收养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六)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七)符合被收养人对收养人的期望。(备注:仅接受攀枝花市内家庭提交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材料

  (一)1寸近期免冠单人彩照2张,现场填写《收养申请书》;(二)收养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馆查询的婚姻档案),子女情况声明,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能力的相关证明;(四)符合收养条件及收养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社保凭证)、收入证明(单位证明或存款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报告;(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除常规基础体检外,还需包含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淋病、梅毒等传染病筛查),以及心理健康评估证明;(七)五险一金缴纳证明,商业保险保单复印件;(八)具备抚育专业知识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等,以及在社会公益慈善领域获得表彰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报告等材料的出具日期须在近六个月内。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告报名限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18日。请有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申请人提前准备好全部申请材料,在9月18日18:00前,于工作日的上午8:30—11:45、下午3:00—6:00,到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376办公室(攀枝花市大渡口街86号)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收养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田老师,0812-3933881

  攀枝花市儿童福利院:胡老师,0812-3154151

  监督电话:0812-38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