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7-27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在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核准,具备合法资质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及处置的企业信息予以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一、 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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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停车场地址 |
车辆数量及车辆号牌 |
核准证号 |
核准有效期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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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枝花市东夏宇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宝鼎北路86号 |
花海中学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
4辆(川W73788、川D60896、川D77070、川D66865) |
川D 01字第2026乙1号 |
2026.5.15-2027.5.1 |
蒲久文18782370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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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熠永运业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624号1栋9-8号 |
攀枝花市东区密地桥变电站 |
3辆(川D63691、川D70268、川D70069 |
川D 01字第 2026 乙2号 |
2026.6.2-2029.6.1 |
彭成伟 1808171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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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攀枝花市鼎浩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橄榄坪园北路80号 |
攀枝花市东区枣子坪一村(马鹿等南路5号) |
5辆:川D61458;川D62425;川D65032;川D74037;川D77818 |
川D01字第2026乙3号 |
2026.7.21-2029.7.20 |
于海涛15984588287 |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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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置场所名称 |
设计库容(万立方米) |
处置场所地址 |
处置场所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限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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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枝花市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寰江云镜一期(炳四C16地块)及市政和兴路临时堆填场 |
108万立方米(炳四C16地块:23万立方米)(市政和兴路:85万立方米) |
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恒德社区曲江城发教育城对面 |
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川D01字第2026丙1号(变A) |
2026.4.24-2028.10.31 |
贾良明13983237888 |
三、情况说明
1.请各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办理运输许可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运输处置,签订规范合同,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责任。建筑垃圾产生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置义务,应当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费用。建筑垃圾的运输费、处置费由产生者与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也可以交由物业服务等单位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4.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随车辆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和运输许可复印件或扫描件,车辆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的利用或者处置场所,车辆全程密闭运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保持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正常使用,运输单位应如实记录建筑垃圾运输种类、运输量等信息备查。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沿途抛撒滴漏、偷倒乱倒。
5.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接收未经核准或者与核准内容不相符的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保持车辆冲洗、计量称重、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信息备查。
6.本公示信息动态更新,最新信息请以我局官方发布为准。
7.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公示发布日期:2026年7月24日
特此公示。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