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6-10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在我区范围内核准,具备合法资质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及处置的企业信息予以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一、 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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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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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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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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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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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量及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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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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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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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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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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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夏宇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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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宝鼎北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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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海中学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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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辆(川W73788、川D60896、川D77070、川D6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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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D 01字第2026乙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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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5-2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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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久文1878237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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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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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熠永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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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624号1栋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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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密地桥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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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川D63691、川D70268、川D7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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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D 01字第 2026 乙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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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20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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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成伟
180817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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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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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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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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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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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库容(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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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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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场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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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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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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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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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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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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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江云镜一期(炳四C16地块)及市政和兴路临时堆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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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万立方米(炳四C16地块:23万立方米)(市政和兴路:85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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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恒德社区曲江城发教育城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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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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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D01字第2026丙1号(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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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4-202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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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良明1398323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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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况说明
1.请各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办理运输许可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运输处置,签订规范合同,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责任。建筑垃圾产生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置义务,应当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费用。建筑垃圾的运输费、处置费由产生者与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随车辆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和运输许可复印件或扫描件,车辆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的利用或者处置场所,车辆全程密闭运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保持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正常使用,运输单位应如实记录建筑垃圾运输种类、运输量等信息备查。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沿途抛撒滴漏、偷倒乱倒。
3.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接收未经核准或者与核准内容不相符的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保持车辆冲洗、计量称重、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信息备查。
4.本公示信息动态更新,最新信息请以我局官方发布为准。
5.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公示发布日期:2026年6月9日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