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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 2026-05-25 来源: 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顺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东劳人仲案(2026)1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张顺美与被申请人攀枝花市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攀枝花市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顺美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工资36500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联系电话:0812-3933502,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