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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关于征集东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6-01-27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及《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民发〔2026〕8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东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攀枝花市东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依托固定服务场所,主要为周边社区老年人,特别是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自愿纳入本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体系的各类组织。具体征集条件见附件1。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征集条件见附件2。

  二、服务项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3),后续根据民政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四、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东区民政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东区民政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电话:张老师 0812-3886002

  附件如下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doc

        附件2攀枝花市东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doc

        附件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参考).doc

        附件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服务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7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