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1-28 来源: 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上述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如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可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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