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28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现将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前公示
(一)消防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法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执法人员
见附件1
(四)职责权限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5.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6.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按照职责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五)裁量标准
《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年)》。
(六)救济途径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方式
市民热线:0812-12345
(八)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南段31号,电话0812-2222719。
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见附件2
三、事后公示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后通过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网等途径进行公示。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名单
附件2: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