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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 2025-07-2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攀财资农〔2025〕1号)等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农业发展为目标,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以补贴效能为指导,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种粮务农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工作绩效。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社保卡)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根据《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攀财资农〔2025〕1号)下达的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3.5万元。

  (二)补贴对象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除国有农场或村镇集体经济等特殊情况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必须是农户个人,严禁由村集体代领。

  (三)补贴目的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补贴依据和范围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分别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五)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街道(镇)核实申报补贴面积,区级计算亩均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标准。2025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5万元(若资金有变动,则以市财政局下达的就位资金通知为准)。

  三、方法步骤

  (一)面积申报、核实、审定以区级为单位组织申报、核实、拟定耕地补贴面积,要核实当前耕地实际用途,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户及种植主体据实填报补贴耕地面积申报表,组织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等进行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等,确认无异议后村委会(社区)领导签字盖章上报街道(镇)。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8日,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农户电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2.街道(镇)复核、审定、公示。由街道(镇)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街道(镇)政务公开场所或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6月3日,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街道(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农户电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3.区核实拟定。由区农交水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街道(镇)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拟定区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3日,区级核实期间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街道(镇),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二)测算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系统相关信息由区农交水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资金规模和拟定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测算结果反馈街道(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反馈区农交水局、区财政局。街道(镇)按照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间:2025年6月16日-6月17日。

  (三)补贴资金发放按照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提交金融机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区农交水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若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街道(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交水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交水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东区分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局、街道(镇)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交水局,负责落实补贴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

  (二)明确职能职责。区农交水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补贴标准以及资金发放使用。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区农交水局制定资金补贴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东区分局负责指导并提供街道(镇)目前被征(占)用耕地的详细花名册。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并提供目前街道(镇)退耕还林、还草的详细花名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街道(镇)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保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街道(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确保补贴兑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资金监管。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村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街道(镇)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村两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及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答疑解惑,做到干部了解、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