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9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攀枝花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第1、第2、第3、第5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6998公顷土地征收申请,已于2025年4月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09号)批准。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及范围和用途
将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第1、第2、第3、第5村民小组10.699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577公顷,园地8.2121公顷,林地0.3457公顷,草地0.6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6638公顷,合计11.3636 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攀枝花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该批复内所涉及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三、征地补偿及人员安置
按照《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进行补偿和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东区人民政府组织,银江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批准的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第1、第2、第3、第5村民小组范围内土地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 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09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