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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1月)

时间: 2025-11-21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外事办

 

 

 

 

 

 

 

1.领事认证费

1.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3.上述1、2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加急费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签证代办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35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2.赴重庆、云南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3.在成都办理签证,每人每国10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级合格示范幼儿园45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37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29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210元/生月。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号,财预便〔2010〕129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川财预〔2015〕10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攀发改价格[2016]38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国家级示范性高中460元/生.期。住宿费标准为100元/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攀发改价格[2019]3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6.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1.本专科:基准收费标准是文科类(不含体育学类中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农学类4800元/生·学年;理工类5200元/生·学年;医学类和体育学类中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一类8000元/生·学年,二类10000元/生·学年。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继续实行价格浮动机制,符合规定的部分学校的学费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情况详见文件。其他类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公办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按各类学校标准的50%执行。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语(外国语)教学实验班80008500元/生·学年;预科学生550012000元/生·学年;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示范性软件学院98009960元/生·学年;6所教育部批复的网络教育学院30004800元/生·学年。
2.研究生:7200-24000元/生·学年;特定类型学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3〕65号,川教〔2007〕190号,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报名考试费:58元/人。
2.本科学费60-85元/学分。
3.专科学费50-75元/学分。
4.课程考试费:35-40元/科。
5.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20〕69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公安

 

 

 

 

 

 

 

8.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缴入中央国库

 

 

 

       出入境证

1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旅行证

5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公办〔2022〕136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通行证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成人每人350元,儿童每人230元。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 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限于丢失补领和过期、损坏换领)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川价发〔2005〕29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130-672元/人,按国别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304-2240元/人。以上均为人民币。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

 

 

 

 

 

 

 

12.殡葬收费

《攀枝花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攀枝花市殡仪一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殡仪特需服务及标准》。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殡葬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2〕673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攀价费[2007]106号,攀发改物价[2011]34号,攀发改价格[2017]57号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13.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缴入地方国库

 

 

 

14.土地闲置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川税发〔2021〕28号

缴入地方国库

 

 

 

15.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耕地开垦费

由省级负责占补平衡的,除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计算外,其余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3万元计算。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川办规〔2022〕7号,川办发〔2024〕18号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

 

 

 

 

 

 

 

17.污水处理费

1.投入运行前:居民不低于每吨0.4元,非居民不低于0.6元。
2.建成投入运行后:设市城市居民不低于每吨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建制镇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3.居民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攀发改价格〔2017〕42号

缴入地方国库

 

 

 

18.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元/人.月;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吨;(2)按生经营面积征收: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0.9元/平方米.月,超过100平方米的0.3元/平方米.月;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0.9元/平方米.月;临时摊点、流动摊点1.00元/个.天;宾馆、招待所、旅社1.5元/床.月;集贸市场、餐饮业1.2元/平方米.月;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0.9元/平方米.月,超过200平方米和0.30元/平方米.月;洗车场、站、点1.00元/平方米.月;生产企业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0.60元/平方米.月,超过100平方米的0.30元/平方米.月。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平方的安10平方计算征收。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45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                   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21〕977号,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川税发〔2021〕28号,川发改价格〔2022〕398号,攀价费[2007]115号

缴入地方国库

 

 

 

1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城市道路占用费:占道一个月以内,执行基准标准:成都市城区基准标准由成都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在0.50-1.50元/平方米·日的范围内确定,其他设区城市城区的基准标准为0.3元/平方米·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的基准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日。占道超过一个月,逐月提高收费标准:第2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2倍,第3月为1.3倍,第4月为1.4倍,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5倍。以下情形收费标准为0:受不可抗力影响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非经营性公益活动的。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总额=收费标准*修复数量,收费标准=重置成本标准*使用年限系数。重置成本标准由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公布、动态更新。使用年限系数: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两年以内(含两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一年以内挖掘的,系数为5;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挖掘的,系数为2;其他年度挖掘的,或者受不可抗力影响需要挖掘的,系数为1。经挖掘的城市道路,原则上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自行修复,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为0。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建行规〔2024〕3号,川建行规〔2024〕4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

 

 

 

 

 

 

 

20.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元/车.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
4.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20〕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2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川发改价格〔2024〕401号

缴入地方国库

 

经信

 

 

 

 

 

 

 

2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
4.广播、电视:100元5万/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
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0 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 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1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价字费〔1998〕99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3.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4位号(60万元/年.号),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
2.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600万元/年.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水利

 

 

 

 

 

 

 

24.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业农村

 

 

 

 

 

 

 

25.农药实验费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田间试验费

60-200元(每小区)

 

 

 

 

 

2)残留试验费

15000-17500元(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

 

 

 

 

 

3)药效试验费

750-900元(每试验点)

 

 

 

 

 

26.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1)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1-0.2%
2)实际水面500-1000亩:按渔业产值的0.3-0.4%
3)30-1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5-1%
2.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江河渔船:按年总产值的2-3%
2)水獭、鱼鹰渔船:按年总产值的4-5%
3)跨省(市)作业渔船:按年总产值的6-8%
3.网箱养殖:1-3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一

林业和草原

27.草原植被恢复费

1.高寒草甸:2900元/亩。
2.山地草甸:2900元/亩。
3.低地草甸:3000元/亩。
4.热性草丛:2800元/亩。
5.热性灌草丛:2800元/亩。
6.暖性草丛:2900元/亩。
7.暖性灌草丛:2900元/亩。
8.干热稀树草原:2900元/亩。
9.人工草地:30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川财综〔2011〕31号,财税〔2022〕50号,川财税〔2023〕20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662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二

卫生健康(含疾控部门)

 

 

 

 

 

 

 

28.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29.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38号

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5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

缴入地方国库

 

 

 

30.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10元/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川财规〔2024〕12号

缴入地方国库

 

 

3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1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三

人防

 

 

 

 

 

 

 

3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他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四

法院

 

 

 

 

 

 

 

33.诉讼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五

市场监管

 

 

 

 

 

 

 

34.商标注册收费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除商标评审延期费和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国库

 

 

 

  1)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50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元

 

 

 

 

 

  7)变更费

150元

 

 

 

 

 

  8)出据商标证明费

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

500元

 

 

 

 

 

  12)撤销商标费

500元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元

 

 

 

 

 

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123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六

药品监管

 

 

 

 

 

 

 

36. 药品注册费

再注册费12000元/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川发改价格〔2024〕585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7.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川发改价格〔2024〕585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首次注册费

39000元/个·

 

 

 

 

 

    (2)变更注册费

16000元/个·

 

 

 

 

 

    (3)延续注册费

16000元/个·

 

 

 

十七

知识产权

 

 

 

 

 

 

 

38.专利收费(含PCT专利申请收费)

30-15000元/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6〕78号,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22〕13号,财税〔2024〕2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川财税函〔2022〕2号

缴入中央国库

 

 

 

3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501000元/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十八

仲裁

 

 

 

 

 

 

 

40.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标准如下。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的部分,受理费为80元。
2.争议金额1001-50000元的部分,受理费按4%交纳。
3.争议金额50001-100000元的部分,受理费按3%交纳。
4.争议金额100001-200000元的部分,受理费按2%交纳。
5.争议金额200001-500000元的部分,受理费按1%交纳。
6.争议金额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受理费按0.5%交纳。
7.争议金额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受理费按0.2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川价函〔2000〕10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九

人社

 

 

 

 

 

 

 

41.劳动能力鉴定费

初次鉴定300元/人次,省级再次鉴定400元/人次,复查鉴定400元/人次。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二十

相关行政机关

 

 

 

 

 

 

 

42.信息公开处理费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川财税〔2021〕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二十一

相关部门

 

 

 

 

 

 

 

43.考试考务费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30-400元/人·次;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50-320元/人·次。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2020〕375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注:1.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2.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将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