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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解读

时间: 2024-01-25 来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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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意义及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本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防火期。2024年全区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东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200米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预报或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或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适时发布禁火令。

  (四)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携带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防火区;严禁在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在防火区内的车辆、机械设备应当安装防火装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程序报批并采取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单位)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工作体系,紧盯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强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完善保障体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以水灭火”体系建设,开展实战演练训练,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扑救,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优化完善责任体系,落细属地、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责任,切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位。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限期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