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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0-12-09 来源: 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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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 号)、《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0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攀民政〔20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十一届政府第8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高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区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执行的基础上,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56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610 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2020 年7 月1 日起执行。

  二、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