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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王华祥见义勇为行为的通知

时间: 2021-12-09 来源: 攀枝花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近期,王华祥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威胁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其不顾自身安危帮助别人的先进事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弘扬了社会正能量。为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2021年5月28日最新修订版)第九条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后,由人民政府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一)嘉奖;(二)记功;(三)授予称号;(四)颁发奖金。以上表彰和奖励可单独或合并使用”、第二十三条“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的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和‘见义勇为英雄’。经区十一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王华祥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3000元奖励。

  希望受表扬的王华祥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王华祥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挺身而出、舍己为人的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

  附件:见义勇为公民简要事迹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见义勇为公民简要事迹

  2021年10月2日上午11点10分,王华祥和唐雪琴在竹湖园散步聊天。途中,在距离事发地30米远处,听到有人惊叫。王华祥和唐雪琴出于多年从警的职业敏感性,疾步冲上前查看,发现有两人落水。王华祥来不及脱衣服和转移手机等财产,危急关头一个箭步扎进水里,快速游到近处的落水幼童处,将幼童一把捞起,托举交给岸上的唐雪琴,唐雪琴顺势将小孩拉上岸,安抚受惊的幼童。因落水女子不会游泳,在水中挣扎,离岸边越来越远,整个身体迅速下沉,只剩两只手露出水面扑腾,随时存在生命危险,王华祥见状迅速游到落水女子后面,并扼住其腰部,将其拖至岸边两米处时,唐雪琴和群众找来了竹竿,伸给王华祥,王华祥拉住竹竿借力回到了岸边,在众人的帮助下,将落水女子救上岸。落水女子和儿童成功得到施救,岸上居民纷纷对王华祥同志的救助行为竖起大拇指,为他的行为点赞。上岸后王华祥全身湿透,确认母子安全后,默默离开现场。

  王华祥从跳进水中到将两母子救上岸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分钟,但救人的过程仍存在一定危险性:一是王华祥年纪较大,已62岁。二是王华祥身高1.73米,而竹湖园该区域水深达到2.2米,且越往湖中心水越深。三是通常情况下,落水者求生欲很强,见到有人来救,在慌乱中会紧紧抓住救人者,可能导致救援无法开展,最终同时溺水。王华祥采取从背后抱住落水女子腰部,仰泳拖行到岸边的救援方式十分专业且快速有效,防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社区走访了居民了解王华祥的情况,居民均表示王华祥平时为人和善,此次见义勇为的行为传递了正能量,应该大力宣传。

  王华祥面对危急情况,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勇救落水者,以实际行动展现了见义勇为的英雄形象。他退休不褪色,继续保持警察的本色与优良作风,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退休民警的品格与风尚,弘扬了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