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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9月20日起,攀枝花自住房装修、交物业费可以提取公积金啦

时间: 2026-09-22 来源: 幸福东区   阅读次数:

  9月21日,市民秦健来到攀枝花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向工作人员咨询使用公积金缴纳房屋装修费用一事。工作人员介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装修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

  “我也是听同事们在聊这个事情,就赶紧过来咨询了。”秦健表示自己刚好买了房子准备装修,对于这项新政策非常惊喜,“公积金也能用在装修上,对我们来说太好了。” 

  旁边另一位市民张瑞则关注点不同:“我们家是准备用来交物业费的。”张瑞说,自家房子入住几年了,每年物业费也是一笔固定支出,“之前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动不了,现在能用来交物业费,感觉挺实在的。” 记者了解到,9月20日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施行,攀枝花市也同步落地5项公积金使用优化政策。提取场景不再局限于购房、租房,而是逐步覆盖装修、物业费等日常居住支出。 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攀枝花落地的5项优化中,关注度最高的,是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装修提取针对本市自有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凭装修发票,开票1年内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最高14万元;物业费则按自然年度对1套自住住房提取一次,年度上限5000元,今年已缴纳的也可按规定提取。 

  除了“住进来以后”的开销,购房端也进行了优化:全款买房后5年内,本人、配偶以及同在攀枝花缴存的子女、父母,每年都可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既可支付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支持范围由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放宽至异地购房均可享受;二手房交易实现带押过户,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二手房的缴存人,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和解除抵押,即可申请办理交易过户、顺位抵押、发放新贷款、结清原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据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的所有提取都须基于真实住房消费,身份证、产权证、发票、婚姻关系等材料要留痕,虚假申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手续齐全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后三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到账,如果没有时间线下办理,优先选择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