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11-28 来源: 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维护的建议》(第1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普法活动”的建议

  一是普法宣传全覆盖。结合《2025年攀枝花市东区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东区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等节点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覆盖企业260余家,发放资料5000余份。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社保卫士”宣讲团、线上直播等方式宣讲《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覆盖企业3000余家,单场直播最高观看量达6000人次。

  二是精准普法服务。针对企业需求,制作劳动保障、惠企政策等专题普法产品,通过“送法进企业”、微信群定向推送等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性。

  二、关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建议

  现已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攀枝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员等资源,提供24小时AI法律咨询(接入DeepSeek技术),累计解答咨询200余人次。东区司法局积极宣传推广“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和攀枝花掌上公服平台的运用,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现场指导使用攀枝花掌上公服平台,确保法律服务直达基层、惠及商户。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专职律师1名,2025年以来为企业提供用工、工伤保险等法律咨询60余次。

  三、关于“放宽登记条件”的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但不得擅自“住改商”,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2)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东区行政审批局将加强政策解读,优化登记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便捷办理。

  四、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建议

  一是统一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裁量规则政策措施和共识,确保柔性执法规则统一、适用不变形,避免畸轻畸重、比例不当等问题。二是深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工作机制,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创新建立“教育整改+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开展“综合查一次”“入企扫码”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选取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避免随意执法、选择监管、反复干扰等情况。

  五、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建议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工作机制,优化建立“教育整改+信用承诺”制度。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市场主体,实施“首违警示不处罚”措施。截至目前,累计办理涉企案件203件,其中,仅警告、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案件覆盖率达80.79%,累计为企业减免罚没款逾200万元,有效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建立信用修复工作机制,2025年上半年,42家企业解除经营异常名录,4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六、关于“严厉打击不当谋利—审查投诉举报”的建议

  一是建立政策动态清理机制。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针对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六大领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累计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26份,消除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领域的隐性壁垒12项。二是实施民生领域“净市行动”。截至目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6起,建立行业合规指引清单12项,约谈重点企业负责人28人次。

  七、关于“打击敲诈勒索”的建议

  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涉企敲诈勒索案件侦办,与检察院、法院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常态化开展涉企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会商研判等联合打击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感谢XX委员对东区经济建设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东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向丽华,联系电话:13388232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