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1-19 来源: 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合并或取消一批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效率”的建议
(一)针对缩短审批时间的问题
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东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聚焦企业痛点,创新“345”模式提速审批打造助企纾困“超快通道”。一是通过主动对接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市场主体、主动对接商会协会,“三个链路”畅通需求收集渠道;二是通过专班攻坚、快速会诊,四小时内定制解决方案,快速响应诉求;三是通过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办理方式、明确时限要求、明确取件途径、明确复盘步骤,“五个明确”提升审批质效,确保企业需求得到快速办结。
(二)针对办理营业执照需出具证明材料的问题
目前办理营业执照需出具证明材料的有两种情况,一是产权证上的地址为老地址,则需社区出具《新旧地址证明》;二是无产权或自建房需社区出具《同意从事经营活动证明》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的函》。除这两种情况外,均无需出具证明材料。
(三)针对出具消防验收情况说明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的管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向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当提交关于房屋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内容检查合格的有效证明。因此,如校外培机构变更地址,等同于新办,也需提供消防检查合格的有效证明。
二、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和个人承诺后即可开展业务,职能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指导和管理”的建议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审查机制的通知》(攀政管〔2023〕17号)要求,根据市政管局下发的《攀枝花市可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梳理《攀枝花市东区可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5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其他行政权利事项13项,并按要求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受理机制。今年以来,东区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共受理186件。
(二)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管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1.做好市场主体服务。一是建立“一站一员”工作体系,在基层所成立6个工作指导站,由党员所长(副所长)担任指导员,为企业发展提供市管支撑。二是依托区个私经济协会,通过成立党组织、工会,打造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个私之家”。三是优化信用修复,重塑企业良好信用,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网上办理系统,着力破解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不匹配不适应的“难点”“风险点”,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教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惩戒。
2.强化市场主体培育。一是聚力知识产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区建设,指导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二是以落实品牌培育、质量提升等激励措施,大力扶持指导东区工业品牌创建国家、省、市有关驰名(著名)商标、质量标杆、政府质量奖或名牌产品认定,鼓励引导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引进“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目标个体,为全区经济发展持续培育优质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金额以省、市规定最高标准执行。
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统一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裁量规则政策措施和共识,确保柔性执法规则统一、适用不变形,避免畸轻畸重、比例不当等问题。二是深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工作机制。我局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创新建立“教育整改+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开展“综合查一次”“入企扫码”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选取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避免随意执法、选择监管、反复干扰等情况。
三、关于“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互通信息数据,减少部门之间来回跑路开证明,让群众少跑路”的建议
根据“一件事一次办”及“最多跑一次”要求,目前东区对企业项目备案流程已全面简化,实行了企业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达到了全部线上办理、无需线下办理、24小时完成备案的目标。
感谢XXX委员对东区经济建设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东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人:殷渝,联系电话:131183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