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1-28 来源: 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尊敬的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2001年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专职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社区工作人员施行弹性延迟退休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三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当社区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能弹性延迟退休的问题,应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但弹性延迟退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此外,一旦弹性延迟退休的时间确定,将不再予以延长,即每位职工只能选择一次弹性延迟退休的机会。
尊敬的xx代表,再次感谢您对东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陈冬兵,联系电话:138823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