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 来源: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现就攀枝花市东区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各单位(场所)要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对于新兴行业、领域无准确对应类别的,按照“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归类界定。
五、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场所),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书面向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确定的重点单位,由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告。公告后重点单位如有变化,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如有疑问,请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咨询,联系电话:0812-2222719。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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