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02 阅读次数: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四川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工作,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洗染业经营的备案机关,负责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工作。
第四条 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五条 经营者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格式附后);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六条 经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提交的材料和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核发《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说明原因。
《备案证明》应当包括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工商登记时间、经营住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应当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
编号由四川省行政区代码和顺序号两部分组成,共11位数。前6位数为所在地区的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后5位数为顺序号,按办理备案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见附件3《四川省行政区代码表》)
第九条 《备案证明》毁损或遗失的,经营者应在30日内,填写《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补发申请书》(格式附后),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向原办理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作废和补发。
第十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填写《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格式附后),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原备案证明,向办理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备案证明》。
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30日内,将《备案证明》交回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逾期未交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将备案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经营者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洗染业经营者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5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于2008年11月15日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四川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工作,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洗染业经营的备案机关,负责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工作。
第四条 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五条 经营者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格式附后);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六条 经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提交的材料和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核发《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说明原因。
《备案证明》应当包括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工商登记时间、经营住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应当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
编号由四川省行政区代码和顺序号两部分组成,共11位数。前6位数为所在地区的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后5位数为顺序号,按办理备案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见附件3《四川省行政区代码表》)
第九条 《备案证明》毁损或遗失的,经营者应在30日内,填写《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补发申请书》(格式附后),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向原办理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作废和补发。
第十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填写《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格式附后),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原备案证明,向办理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备案证明》。
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30日内,将《备案证明》交回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逾期未交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将备案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经营者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洗染业经营者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5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于2008年11月15日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
附件1: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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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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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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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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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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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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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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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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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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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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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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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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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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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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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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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洗染业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洗染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骗取《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 ||||||||||
附件2: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编号:
经营者名称: |
经 营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 册 资 本: |
工商登记注册号: |
企 业 类 型: |
工商登记时间: |
|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附件3:
四川省行政区代码表
510000 四川省 510100 成都市 510101 市辖区 510104 锦江区 510105 青羊区 510106 金牛区 510107 武侯区 510108 成华区 510112 龙泉驿区 510113 青白江区 510114 新都区 510115 温江区 510121 金堂县 510122 双流县 510124 郫 县 510129 大邑县 510131 蒲江县 510132 新津县 510181 都江堰市 510182 彭州市 510183 邛崃市 510184 崇州市 510300 自贡市 510301 市辖区 510302 自流井区 510303 贡井区 510304 大安区 510311 沿滩区 510321 荣 县 510322 富顺县 510400 攀枝花市 510401 市辖区 510402 东 区 510403 西 区 510411 仁和区 510421 米易县 510422 盐边县
|
510500 泸州市 510501 市辖区 510502 江阳区 510503 纳溪区 510504 龙马潭区 510521 泸 县 510522 合江县 510524 叙永县 510525 古蔺县 510600 德阳市 510601 市辖区 510603 旌阳区 510623 中江县 510626 罗江县 510681 广汉市 510682 什邡市 510683 绵竹市 510700 绵阳市 510701 市辖区 510703 涪城区 510704 游仙区 510722 三台县 510723 盐亭县 510724 安 县 510725 梓潼县 510726 北川羌族自治县 510727 平武县 510781 江油市 510800 广元市 510801 市辖区 510802 市中区 510811 元坝区 510812 朝天区 510821 旺苍县 510822 青川县 510823 剑阁县 510824 苍溪县
|
510900 遂宁市 510901 市辖区 510903 船山区 510904 安居区 510921 蓬溪县 510922 射洪县 510923 大英县 511000 内江市 511001 市辖区 511002 市中区 511011 东兴区 511024 威远县 511025 资中县 511028 隆昌县 511100 乐山市 511101 市辖区 511102 市中区 511111 沙湾区 511112 五通桥区 511113 金口河区 511123 犍为县 511124 井研县 511126 夹江县 511129 沐川县 511132 峨边彝族自治县 511133 马边彝族自治县 511181 峨眉山市 511300 南充市 511301 市辖区 511302 顺庆区 511303 高坪区 511304 嘉陵区 511321 南部县 511322 营山县 511323 蓬安县 511324 仪陇县 511325 西充县 511381 阆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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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00 眉山市 511401 市辖区 511402 东坡区 511421 仁寿县 511422 彭山县 511423 洪雅县 511424 丹棱县 511425 青神县 511500 宜宾市 511501 市辖区 511502 翠屏区 511521 宜宾县 511522 南溪县 511523 江安县 511524 长宁县 511525 高 县 511526 珙 县 511527 筠连县 511528 兴文县 511529 屏山县 511600 广安市 511601 市辖区 511602 广安区 511621 岳池县 511622 武胜县 511623 邻水县 511681 华蓥市 511700 达州市 511701 市辖区 511702 通川区 511721 达 县 511722 宣汉县 511723 开江县 511724 大竹县 511725 渠 县 511781 万源市
|
511800 雅安市 511801 市辖区 511802 雨城区 511821 名山县 511822 荥经县 511823 汉源县 511824 石棉县 511825 天全县 511826 芦山县 511827 宝兴县 511900 巴中市 511901 市辖区 511902 巴州区 511921 通江县 511922 南江县 511923 平昌县 512000 资阳市 512001 市辖区 512002 雁江区 512021 安岳县 512022 乐至县 512081 简阳市 5132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513221 汶川县 513222 理 县 513223 茂 县 513224 松潘县 513225 九寨沟县 513226 金川县 513227 小金县 513228 黑水县 513229 马尔康县 513230 壤塘县 513231 阿坝县 513232 若尔盖县 513233 红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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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513321 康定县 513322 泸定县 513323 丹巴县 513324 九龙县 513325 雅江县 513326 道孚县 513327 炉霍县 513328 甘孜县 513329 新龙县 513330 德格县 513331 白玉县 513332 石渠县 513333 色达县 513334 理塘县 513335 巴塘县 513336 乡城县 513337 稻城县 513338 得荣县 5134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513401 西昌市 513422 木里藏族自治县 513423 盐源县 513424 德昌县 513425 会理县 513426 会东县 513427 宁南县 513428 普格县 513429 布拖县 513430 金阳县 513431 昭觉县 513432 喜德县 513433 冕宁县 513434 越西县 513435 甘洛县 513436 美姑县 513437 雷波县
|
附件4: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补发申请书
商务厅(局):
我单位的《四川省洗染业经营备案证明》(编号: ),
由于
等原因
毁损□ 遗失□,请予作废,并申请补发。
特此申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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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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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备案 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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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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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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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 更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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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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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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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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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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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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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洗染业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洗染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骗取《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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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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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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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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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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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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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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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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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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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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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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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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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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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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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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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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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洗染业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洗染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骗取《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 ||||||||||
附件2: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编号:
经营者名称: |
经 营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 册 资 本: |
工商登记注册号: |
企 业 类 型: |
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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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附件3:
四川省行政区代码表
510000 四川省 510100 成都市 510101 市辖区 510104 锦江区 510105 青羊区 510106 金牛区 510107 武侯区 510108 成华区 510112 龙泉驿区 510113 青白江区 510114 新都区 510115 温江区 510121 金堂县 510122 双流县 510124 郫 县 510129 大邑县 510131 蒲江县 510132 新津县 510181 都江堰市 510182 彭州市 510183 邛崃市 510184 崇州市 510300 自贡市 510301 市辖区 510302 自流井区 510303 贡井区 510304 大安区 510311 沿滩区 510321 荣 县 510322 富顺县 510400 攀枝花市 510401 市辖区 510402 东 区 510403 西 区 510411 仁和区 510421 米易县 510422 盐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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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 泸州市 510501 市辖区 510502 江阳区 510503 纳溪区 510504 龙马潭区 510521 泸 县 510522 合江县 510524 叙永县 510525 古蔺县 510600 德阳市 510601 市辖区 510603 旌阳区 510623 中江县 510626 罗江县 510681 广汉市 510682 什邡市 510683 绵竹市 510700 绵阳市 510701 市辖区 510703 涪城区 510704 游仙区 510722 三台县 510723 盐亭县 510724 安 县 510725 梓潼县 510726 北川羌族自治县 510727 平武县 510781 江油市 510800 广元市 510801 市辖区 510802 市中区 510811 元坝区 510812 朝天区 510821 旺苍县 510822 青川县 510823 剑阁县 510824 苍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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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00 遂宁市 510901 市辖区 510903 船山区 510904 安居区 510921 蓬溪县 510922 射洪县 510923 大英县 511000 内江市 511001 市辖区 511002 市中区 511011 东兴区 511024 威远县 511025 资中县 511028 隆昌县 511100 乐山市 511101 市辖区 511102 市中区 511111 沙湾区 511112 五通桥区 511113 金口河区 511123 犍为县 511124 井研县 511126 夹江县 511129 沐川县 511132 峨边彝族自治县 511133 马边彝族自治县 511181 峨眉山市 511300 南充市 511301 市辖区 511302 顺庆区 511303 高坪区 511304 嘉陵区 511321 南部县 511322 营山县 511323 蓬安县 511324 仪陇县 511325 西充县 511381 阆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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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00 眉山市 511401 市辖区 511402 东坡区 511421 仁寿县 511422 彭山县 511423 洪雅县 511424 丹棱县 511425 青神县 511500 宜宾市 511501 市辖区 511502 翠屏区 511521 宜宾县 511522 南溪县 511523 江安县 511524 长宁县 511525 高 县 511526 珙 县 511527 筠连县 511528 兴文县 511529 屏山县 511600 广安市 511601 市辖区 511602 广安区 511621 岳池县 511622 武胜县 511623 邻水县 511681 华蓥市 511700 达州市 511701 市辖区 511702 通川区 511721 达 县 511722 宣汉县 511723 开江县 511724 大竹县 511725 渠 县 511781 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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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00 雅安市 511801 市辖区 511802 雨城区 511821 名山县 511822 荥经县 511823 汉源县 511824 石棉县 511825 天全县 511826 芦山县 511827 宝兴县 511900 巴中市 511901 市辖区 511902 巴州区 511921 通江县 511922 南江县 511923 平昌县 512000 资阳市 512001 市辖区 512002 雁江区 512021 安岳县 512022 乐至县 512081 简阳市 5132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513221 汶川县 513222 理 县 513223 茂 县 513224 松潘县 513225 九寨沟县 513226 金川县 513227 小金县 513228 黑水县 513229 马尔康县 513230 壤塘县 513231 阿坝县 513232 若尔盖县 513233 红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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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513321 康定县 513322 泸定县 513323 丹巴县 513324 九龙县 513325 雅江县 513326 道孚县 513327 炉霍县 513328 甘孜县 513329 新龙县 513330 德格县 513331 白玉县 513332 石渠县 513333 色达县 513334 理塘县 513335 巴塘县 513336 乡城县 513337 稻城县 513338 得荣县 5134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513401 西昌市 513422 木里藏族自治县 513423 盐源县 513424 德昌县 513425 会理县 513426 会东县 513427 宁南县 513428 普格县 513429 布拖县 513430 金阳县 513431 昭觉县 513432 喜德县 513433 冕宁县 513434 越西县 513435 甘洛县 513436 美姑县 513437 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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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补发申请书
商务厅(局):
我单位的《四川省洗染业经营备案证明》(编号: ),
由于
等原因
毁损□ 遗失□,请予作废,并申请补发。
特此申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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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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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备案 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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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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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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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 更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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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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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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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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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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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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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洗染业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洗染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骗取《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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