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1 阅读次数: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3月31前
二、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10月至12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10月至12月);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攀枝花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送至攀枝花市机场路市政务中心一楼46号窗口(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截止每年3月31日仍不依法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东区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其名单,并通报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0812-3509008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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