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引
时间:2023-03-0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东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统一由东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东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东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scdongq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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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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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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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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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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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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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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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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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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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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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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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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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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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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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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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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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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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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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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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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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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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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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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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scdongqu.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的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按照《条例》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2229385,传真号码:2243161,通信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邮政编码:617067。电子邮箱:pzhdqzfb@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