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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5-0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3771340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1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东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属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授权请示的批复》(攀东府函〔20219号),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23771340分左右,作业人员李XX和陈X于览月山庄综合楼3楼开展装修吊顶打龙骨作业准备工作。陈X因作业需要,爬下脚手架作业面(高度1.7m)取卷尺,此时李XX爬上脚手架作业面。陈X拿到卷尺时背对李XX,这时听到响声,回头望向脚手架未见李XX,从3楼楼边缘往下看,也未看到李XX3楼楼边缘有屋檐遮挡视线)。同一时间,在午休的厨房工作人员熊XX听到响声后,往装修作业方向下楼查看情况,看到李XX躺在览月山庄综合楼1楼排水沟处(3楼脚手架作业面距离1楼地面排水沟垂直高度为6.9m)。此时,陈X也发现了李XX,便请熊XX帮忙把李XX从排水沟处抬出,房东李X发现情况后也参与救援。

(二)应急处置情况

1344分,XX给负责工程采购的X打电话报告现场情况。1345分左右,陈X给周XX(一起打零工的工友)电话,请求其帮忙救援并通知李XX老婆。随后,陈X拨打了“120”并和李X将李XX用木板抬出,等待“120救护车。141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场后将李XX送至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抢救。

2023771527XX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宣布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三)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1.事故单位先期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XX攀枝花宏泰工贸有限公司X进行了报告。张X立即赶往事故发生地点(览月山庄),同时在赶往事故发生地点过程中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2.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宏泰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宏泰工贸有限公司未见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记录。

4.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并启动初步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属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授权请示的批复》(攀东府函〔20219号),经东区人民政府授权,于202377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事故处置流程、响应时限均符合规定。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迅速,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得当。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和跟进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处理善后工作,赔偿死者家属111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事故时间2023771340左右

(三)事故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中段九公里处览月山庄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工种

伤害程度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XX

35

/

木匠

死亡

111

(六)事故调查参加人员名单

组  郭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国民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超学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李昊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阙发刚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王洪章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刘     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工作人员

彭思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任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吴浩雄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吴景林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刘全林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雷志江   银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七)调查取证情况:调查询问11人,询问笔录19事故照片3张。

、事故有关方概况

(一)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霏逸旅游公司)霏逸旅游公司成立于20220428日,登记机关: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MABMMRK32L,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74-5号,公司现有股东3,无员工法定代表人为吴XX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攀枝花宏泰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宏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工贸公司)成立于20170921日,登记机关: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MA63816M57,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7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X公司现有股东3,无员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耐火材料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维修及销售;塑钢门窗加工及安装;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杂品、五金产品、汽车配件、冶金辅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矿产品、电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名称

人员

1

霏逸旅游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X,股东何XX、张XX。

2

宏泰工贸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X,股东田X。

3

其它人员关系

1)木匠李XX是木匠陈XX(未在览月山庄现场作业)介绍给徐XX干木匠活。

2)徐XX与霏逸公司股东张XX系夫妻。

3)张X是徐XX邀请协助装修现场管理和材料采购。

4)霏逸旅游公司法人吴XX与宏泰工贸股东田X系夫妻。

5)陈X是李XX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工程概况

霏逸旅游公司装饰工程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3览月山庄(机场路9公里处,原天外楼山庄,现名称为览月山庄),占地面积0.3553公顷。霏逸旅游公司202339日开始对览月山庄综合楼开始装修作业,用作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

合同签订情况。

20221026日,XX、李X和李X(出租方)与霏逸旅游公司(承租方签订了《山庄租赁合同》,乙方租赁览月山庄用作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租赁期限自202351日至2043430日。

202339日,霏逸旅游公司(发包方委托代理人徐XX宏泰工贸公司(劳务承包方委托代理人何XX签订了《攀枝花市览月山庄施工劳务分包》(分包合同编号2023-JZ-003),约定了攀枝花市览月山庄施工劳务分包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开工日期202339日,完工日期2023930日,工期182天。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银江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认真查阅霏逸旅游公司宏泰工贸公司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结合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初步认定建议如下:

(一)直接原因。

1.XX安全意识淡薄,对临边高处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的情况下,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之规定,冒险实施高处作业不慎失足坠落至1楼地面后死亡(脚手架高1.7m,三楼地面到一楼地面垂直高度为6.9m),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霏逸旅游公司在进行临边作业时,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同时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间接原因。

1.霏逸旅游公司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宏泰工贸公司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作业施工前未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7·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处罚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霏逸旅游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同时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11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攀枝花霏逸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宏泰工贸公司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作业施工前未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宏泰工贸公司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XX宏泰工贸公司聘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临边高处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鉴于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XX霏逸旅游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七十八第三款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XX行政处罚

3.X宏泰工贸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七十八第三款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X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各事故相关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同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霏逸旅游公司和宏泰工贸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避免员工在无人安全监管的情况下作业。

(二)霏逸旅游公司和宏泰工贸公司对本企业涉及的作业,应进行全面的风险因素辨识,根据风险因素辨识结果,制定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杜绝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现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极大可能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霏逸旅游公司和宏泰工贸公司需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的行为和违章操作。

(四)霏逸旅游公司和宏泰工贸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视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五)霏逸旅游公司和宏泰工贸公司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执行。

图1  作业周边环境

图1 作业周边环境.png

图2  现场散落物位置

图2 现场散落物位置.png

   图3  死者坠落位置

   图3 死者坠落位置.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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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李超学   责任编辑: 吴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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