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医疗机构停业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下列医疗机构停业11个月,停业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4月30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停业名单
序号 |
停业批准 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1 |
攀东行审批(社会事务医准字)[2022]1号 |
攀枝花梦菲思医疗美容诊所 |
骆思屹 |
PDY00425651040217D2162 |
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0号2幢2-4号 |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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