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6 来源:东区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2年5月25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6号)《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攀东委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东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从2023年起,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即:从2023年开始,区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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