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8 来源: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洪、何前会、张荣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东劳人仲案(2026)119号、121号、1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杨洪支付2024年6月至7月工资5120元;
被申请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何前会支付2024年5月至6月工资13780元;
被申请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荣全支付2024年5月至6月工资2590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联系电话:0812-3933502,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