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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东区交通运输管理所通知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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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业户:

根据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攀运管【2010】136号文件,《关于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的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应当具备的开业条件外,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安监局核发的安全员资格证),以确保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详细资料如下:

1、《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应提交购车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提供的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应包括(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8)、《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0)、《实时动态行使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1)、《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4)、《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6)、《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7、已购置机动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经营者应提供车辆安装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资料均要用A4的纸张复印;所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的复印件上都需证件本人签上姓名和日期。

 

                                                          攀枝花市东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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